规章制度
规章制度
规章制度
首页  规章制度
当前位置:
滨州医学院办公室“首问”负责制
发布时间:2013-07-02

首问负责制,是指首位接受服务对象申请办理、咨询或投诉相关事项的工作人员,作为首问责任人依法负责办理、答复相关事项,或者引导、告知服务对象去协调联系相关部门和人员办理、答复相关事项的制度。

一、第一位接手领导交办工作任务的人员和第一个接待来电、来访的人员为“首问”责任人,对其接洽的“首问”事项必须负责到底。

二、首问责任人对咨询办事或来访的群众,应以热情的态度认真接待,耐心听取群众的要求,弄清事情的前因后果,明确处理途径。

三、“首问”责任人对属于本人工作范围内的事,要按规定及时处理;一时不能办理的或难以办理的,必须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,并最迟在一周内回复办理情况;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,也要负责帮其联系有关责任人或有关责任部门、科室,不能问而不答,推诿扯皮。如果问题紧急重大,“首问”责任人应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或校办公室领导汇报。“首问”责任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以“不知道”、“不清楚”、“不归我管”等推托、敷衍。对不明身份的来访者,要采取灵活措施,妥善处理。

四、“首问”责任人要认真、负责、高效办理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。第一,凡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,必须问明情况,清楚领导意图、时限、办理要求;如不明白或没听仔细的事情要立即再请示,以免出现差错;第二,“首问”责任人对接办事项要按要求迅速办理,同时将办理结果向交办领导汇报。对突发性事件、重大情况等,迅速报告有关领导,待领导安排后,快速办理,不得越职越权,擅自处理。第三,“首问”责任人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领导交办的事项后,要及时汇报;对一些重要事项的办理,必要时进行登记,并归档管理,以便事后查阅。

五、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要保持良好工作状态,随时接处领导安排事项或群众来访,不得借故拒绝办理或接访。如遇参加会议或外出调查等特殊情况,须留人值班;确实不能留人值班,要请示分管领导并留下联系方式。

六、所有机关工作人员要以群众满意为工作标准,认真执行“首问”责任制。对不履行“首问”职责,对来访群众敷衍塞责或态度生硬、蛮横,经调查属实的,参照有关规定处理。